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胜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021年3月,公司董事陈斌生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晋丽女士为公司董事。
为快速提升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于2020年11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 号)。
公司持续积极推动发行上市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发行对象为19家,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85,227.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314,477.12元。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偿还借款。2021年3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2021年4月7日,金鑫先生控制的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和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4.65%的股份,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金鑫先生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中文全称变更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证券简称变更为“学大教育”。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已变更为“学大教育”。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 号)。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发行对象为19家,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85,227.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314,477.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95号)。上述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偿还借款。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75,625,700.00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和“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其中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人民币85,409,500.00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天津学诚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注释: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按实际情况分配,进行具体的项目决策和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
以上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1)截至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2.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内容。
3.上述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7:00)。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学大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注: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