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根据具体情节,将处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均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哄骗孩子说是受了孩子爸爸、妈妈或者其他家人的委托,或已经得到老师的同意骗取孩子的信任继而把孩子拐走。

利用玩具、食物、小动物等物质诱惑,同时利用孩子的好奇心,最终达到实施拐骗孩子的目的。

骗子往往会利用孩子单纯、善良、乐于助人的心态,引诱孩子帮忙带路,把孩子骗到偏僻无人处强行拐走。

人贩子在医院扮成医护人员,借口带孩子检查身体,抱起后迅速离开医院。或在公共场合与家长搭讪,趁家长放松警惕,找机会把孩子拐走。

人贩子在家长购物、聊天、看手机等放松警惕时,悄悄把孩子迅速带离家长的监护范围。

1.当孩子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要明确告诉对方:“请等爸爸妈妈在家时再来。”即便不是陌生人,爸爸妈妈事前没有交代也不能开门。

2.在学校时,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要私自走出校园,出校园一定要向老师请假。

3.孩子放学回家时,千万不要跟陌生人或所谓父母的“熟人”、邻居走,除非父母提前有安排,由老师与父母取得联系,得到确认后才可以。

4.与父母外出走散了,应该向警察、保安等穿制服人员求救,或向银行、超市、商场里的工作人员求救与父母联系,避免跟陌生人去找家长。

5.不接受陌生人相约、求助的邀请;不接受陌生人的食品、物品;不向陌生人提供家人信息和家庭情况。

1.找工作应当到正规的中介机构,通过合法的途径,或通过信得过的亲戚、朋友介绍。

2.不要轻信以介绍工作、帮忙找住宿或代替你的亲友接站等理由,跟随你不熟悉的人到陌生地方。

3.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外出证明及其他重要原件和复印件,不要把原件随便给任何人。

5.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其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

10.外出期间,把自己的所在地址和联系方式及时告诉家人和朋友,让他们知道你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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